2016年度省级防汛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我厅组织考评组于2017年3月6日至4月24日,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2016年省级防汛专项资金按照资金量和项目个数均不得低于30%的比例,进行了现场绩效评价。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的工作要求,根据各地汛情、灾情以及防汛工作需要,2016年湖南省财政厅安排省级防汛专项(省级预算)资金705.38万元。其中以湘财预〔2016〕12号安排135.38万元,主要用于省防办工作经费、培训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以湘财农指〔2016〕40号安排570万元用于省级防汛物资管理费开支和省防指、省防汛机动抢险队、部分市州物资储备管理费等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完成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工作:按照水利部下达的具体建设任务,全面完成2016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指导县级防汛抢险队和县级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
2.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收集全省水旱情、灾险情及各级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根据领导指示,组织省防指成员单位召开防汛抗旱会商会;适时抽查各级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督查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全省汛前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全力做好省管大型水库、蓄滞洪区、七大内湖洪水调度工作;协助做好抗旱水源工程抗旱应急调度,确保城市饮水安全;抓好防汛网页管理和全省防汛抗灾应急知识宣传,适时组织抢险技术培训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加大防汛抗旱经费安排的力度;落实《湖南省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规定,严格防汛抗旱资金申报和分配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逐步提高省级物资管理费标准;及时向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委、省政府上报灾情信息;灾情信息准确、完整;重点控制指标无差错。
3.各省级防汛物资定点仓库(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洞庭湖区省级防汛物资储备点所储物资的管理、维护科学规范,保障有力;省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规范;省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费使用合理合规。
(二)项目绩效情况
1.项目资金分配及到位情况
2016年度批复安排省级防汛专项资金705.3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05.38万元,到位率为100%。
(1)2016年2月19日以湘财预〔2016〕12号安排135.38万元,主要用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机构正常运转。其中:防办工作经费118.38万元,培训支出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万元。
(2)2016年6月16日以湘财农指〔2016〕40号,下达专项资金57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与维护、湖区六市防汛抢险消耗补助、应急抢险物资材料购置、防汛抗旱物资管理、维修与保养等。其中:省防办180万元用于防汛应急系统和设施维护,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20万元用于防汛物资管理,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245万元用于防汛应急设施维护和物资储备管理,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各10万元用于防汛物资储备管理。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省级财政防汛专项资金已使用完毕。从项目单位自评及现场评价情况看,项目单位均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与监督办法,切实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款专用。财务管理以国库集中支付和报账制为主,促进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3.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单位认真落实《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湖南省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的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采购程序,对重要的物质、设备、服务的采购都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实施了专账核算,所有支出都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确保了专款专用,三是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严格履行资金管理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管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监管,开展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确保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4.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1.省防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湖南省委省政府“三定方案”的规定,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省防办作为省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2016年省财政拨付省防办预算经费315.38万元,主要用于:
(1)教育培训。2016年举办了全省防汛抗旱指挥长、全省新任水利局长、全省防办主任、全省洪涝灾害统计等多期培训班,共培训600多人,使培训人员掌握防汛抗旱的新技术、新方法,提高了各级防汛抗旱和应急事项处理能力。
(2)专题会议。先后组织召开了全省防汛抗旱动员会、现场会、总结会以及防办主任、水库调度等会议,及时传达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保证贯彻落实。
(3)督察检查。多次组织全省汛前、汛期、水毁工程修复、山洪灾害等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防汛抗旱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4)机构运行。通过管理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了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防汛保安抗旱减灾奠定了基础 。
2.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省防汛机动抢险队):是我省省级防汛抗旱物资代储机构,该中心承担着代储物资的管理、维护和调运任务。在其沅江仓库储存有挡水子堤、钢丝网兜网片、编织袋、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生圈、移动水车水泵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设备。
(1)物资管理。中心负责价值3300万元的省级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设备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防汛抗旱物资的科学分类和有效保管,多次受到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和表扬和肯定。
(2)救灾救援。作为省级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承担着全省机动抢险救灾、水上救援任务。2016年省财政拨付该中心防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沅江仓库、洞井仓库的维护管理费;沅江仓库消防报警系统的升级、船只维修、配电房隐患整改、防汛指挥艇和排洪泵车等设备维修维护,确保救灾救援物质及时送达受灾地点。
(3)培训演练。防汛抗旱抢险应急队伍的基层队伍技术培训,提升了基层防汛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反应能力。还用于了防汛抗旱公务船、防汛用车、砂石运输船、挖机、叉车等设备的燃油费,及防汛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及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费及维护整理的劳务费等(2016年新增防汛物资1600多万元)等费用。
3.洞工局以及长沙、株洲、湘潭、益阳、岳阳、常德地防办:2016年省财政拨付省级专项资金共145万元,主要用于省级防汛抗旱物资维护管理和省级下放砂卵石维护管理经费补助。
(1)2015年省防指将省级117个砂石储备点及38.8万方价值近5000万砂卵石、块石下放给湖区6市及有关县市区管理,省防办每年补助各市州少量管理维护经费,整固砂石围子,设置、修复专用标识标牌,清理砂石堆上的野草,加强防汛物资管理,为湖区防汛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2)安乡荆江南堤是荆江分洪区(该分洪区曾在1954年运用过一次)分洪后保护洞庭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唯一屏障,在非常时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堤段保留有一个我省省级防汛物资储备点,储存有砂卵石、块石等物资,该储备点日常维修养护由荆江南堤管理所(属安乡县)负责,省防办每年拨付其15万元经费,确保该物资储备点的物资得到有效管理维护,为荆江南堤以及安乡县的防汛抗灾提供保障。
(3)岳阳仓库作为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同时也储存有我省冲锋舟、移动排涝泵等价值600多万的防汛物资,省防办拨付其物资管理费15万元。主要用于防汛物资存储的场地、水电、维修保养、运输等费用。
(4)洞工局母山防汛基地储存部分省级防汛抗旱物资,拨付的20万主要用于代储物资的维修保养、人工及其它支出。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湖南省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省级财政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实际,省水利厅及时研究开展绩效评价的有关工作方案,拟定了《2016年度省级财政水利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于2017年3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财政水利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水财〔2017〕8号),部署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按要求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评结果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配合上级部门的抽查和复核工作,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省水利厅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组织、督促和复核市、县开展绩效评价实施工作,对省防办、洞工局、物资储备中心、长沙市、常德市等单位进行了现场评价,现场评价项目占总项目的41.67%,现场评价资金占资金总额的94.32%。
三、综合评价结果
2016年度省级防汛专项项目的实施,有力地推进了防汛抗灾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发挥了工程防灾减灾作用,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伤亡,最快速度处置了重大险情,最大力度开展了水毁修复和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切实加强了省级防汛物资定点仓库和洞庭湖区省级防汛物资储备点所储物资的管理、维护,为全省防汛抗旱减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物资保障。根据根据《防汛专项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2016年度防汛专项绩效自评综合得分为97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
四、项目主要绩效
2016年省级防汛专项资金主要涉及省级防汛抗旱物资管理、维护,部分市州防汛抗旱物资管理维护,保障省防办正常运转,从而为领导组织全省防汛抗旱减灾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撑。
(一)落实管理责任。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为核心的防汛抗灾责任制,层层签订防汛抗旱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严格考核奖惩。确保防汛抗旱总目标的实现。
(二)积极应对汛旱灾情。2016年7月上旬强降雨应对过程中,通过调度柘溪水库,五强溪水库,降低了资水、沅水下游水位,大大减轻防守压力,灾区各地利用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广泛发布预警短信、启动预警广播,指导群众转移避灾成效显著。8月中旬,受高温少雨叠加影响,郴州、衡阳、湘潭、娄底等地发生短时局部干旱。省防指加强江河湖库调度,避免和减轻了灾害损失;积极组织协调,提供技术指导,团结一心防洪抗灾,有效的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应急管理。各级防汛部门,总计开展培训和演练340余场次,修订完善各类预案5.6万多件,储备7.54亿元的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组建落实27万余人的抢险应急队伍,强化组织部署、强化转移避险、强化科学调度、强化巡查防守、强化险情处置、强化团结抗灾、强化舆论引导,从省级和中央防汛抢险物资仓库调用冲锋舟22艘、20万平米彩条布、35万编织袋、300个钢丝网兜、4000片铅丝网片,用于湖区防汛抢险,调用14个市州和有关社会企业排水设施设备抢排,支援赫山区泉交河镇、新华垸、烂泥湖垸排渍,最大限度减轻了渍涝灾害损失,夺取了防汛减灾的胜利。
五、存在的问题
1.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还存在不足。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湖南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湘防〔2009〕69号)和省防指、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防汛抗旱物资补充储备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防〔2012〕15号),测算我省各类防汛物资应储备价值9.6亿元,其中省级1.6亿元,据储备统计,目前我省各级防汛物资储备价值4.8亿元,其中省级0.58亿元,与定额标准还有很大差距,防汛抗灾物资保障能力严重不足。特别是2016年我省局部地方灾损严重,砂卵石消耗较多,迫切需要补充。
2.防汛抗旱物资管理经费标准低。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储存物资总额的8%记取并足额拨付给代储单位,我省按照5%的标准执行,比例偏低,且难以足额到位,影响防汛物资的管理和维护。
3、资金下达时间还需提早。我省每年4月1日进入汛期,对于防汛物资储备,都要求汛前维修保养到位,确保汛期能正常使用。近两年来,我省都提前进入汛期24小时值守,2016年发生桃花汛,提前20天进入防汛值守;今年又提前10天开始防汛值守。防汛物资的维修保养也相应要提前。而防汛专项经费每年差不多要到6月中旬才下拨,对防汛物资的维修保养、防汛应急运行维护都带来一定影响。
六、建议
1.进一步充实省级防汛物资。目前省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缺口较大,建议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经费补充省级防汛物资储备,逐年逐步提高省级防汛抗旱物资保障能力,为防灾减灾、减少洪旱灾害损失奠定基础。
2.足额拨付省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经费。按照《湖南省省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5%储备总额的标准足额计取并拨付到位,促进省级防汛物资管理与维护。
3.提早下达资金计划。根据防汛工作实际需要,在每年3月份下达专项经费,考虑到财政预算审批程序,建议提前下达部分经费,以保障相关工作开展。
附件:1.2016年省级防汛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
2.防汛专项绩效评价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