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文件
湘林办计〔2016〕16号
各市州林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2016年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和花卉产业培育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和花卉产业培育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印发的《湖南省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5〕43号)和《湖南省林业产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5〕42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2016年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和花卉产业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原则
自愿申请,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确保成效。
二、支持范围
(一)古树名木保护
1.资源普查;
2.科学研究;
3.宣传教育;
4.信息系统建设;
5.濒危古树名木救护。
(二)义务植树
1.基地建设;
2.苗木和工具购置;
3.宣传发动;
4.活动组织。
(三)花卉产业培育
1.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推广;
2.标准化生产;
3.品牌打造;
4.特色基地建设;
5.产业发展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古树名木保护。项目实施主体为市州、县市区林业局以及省直有关单位。项目资金属于补助性质,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市、县级林业局的,要求所在地认真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5号)精神,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建立了工作规划,有专人负责;按照《湖南省绿化委员会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湘绿〔2016〕1号)认真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如期按质提交普查成果;在完成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基础上,组织专家认定,由政府公布名录,实行挂牌保护。
2.申报主体为省直有关单位的,要求有古树名木科研团队和3名以上古树名木科研技术人才,所开展的古树名木科研项目符合我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需要,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示范推广性。
3.申报内容为宣传教育的,主要是指编纂出版地方《古树名木图册》及古树名木科普技术书籍等;申报濒危古树名木救护的,要求具有救护方案。
(二)义务植树。项目实施主体为市、县级林业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资金属于补助性质,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
1.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有序,建立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
2.义务植树基地建设100亩以上;
3.党政主要领导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三)花卉产业培育。项目实施主体为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花卉生产或科研3年以上;
2.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意识,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富有社会责任感,无不良记录;
3.开展经省相关主管部门鉴定或审定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推广工作或从事花卉标准化经营和标准制定、品牌打造、花事活动、宣传交流等工作;
4.特色基地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亩。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市州林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市州林业局对本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省厅。省直有关单位项目直接行文报省厅。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实施主体报告文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二)申报数量。按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花卉产业培育3个类别,各市州每个类别最多可各申报2个(所辖县市不少于1个),省直有关单位可申报古树名木保护、花卉产业培育项目各2个。
(三)申报材料。(1)市州林业局、省直有关单位项目申报文件;(2)省级林业项目资金管理标准文本;(3)实施方案和工作情况;(4)申报条件资证文件(新品种、新技术、新专利有关鉴定证书和项目优势证照)等辅助材料。
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A4纸打印,统一编写目录,按单个项目装订成册。纸质材料(2份),并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证件、证书类应将彩色扫描件统一编辑到Word文档中)。各项目申报材料需于2016年4月20日前报省厅绿委办(联系人:马涛 ,电话:0731-85550628,内网邮箱:mtlhblyt@hnforestry.gov.cn),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评审。省厅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查,并对初步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确定资金支持项目和安排方案。被安排支持的项目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编制或修订《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备案。《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省厅批准。
附件:省级林业项目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和花卉产业培育项目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1、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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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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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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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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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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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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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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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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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州林业局(或省有关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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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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