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印发《 2016 年度林产工业建设专项 和竹产业加工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4月10日 19:30 【字体:

  

  

  湘林办计〔201617   

  

各市州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 2016 年度林产工业建设专项和竹产 业加工专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4 6  

  2016

   

  

  2016 年度林产工业建设专项 和竹产业加工专项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 2016 年度林产工业建设专项和竹产业加工专项 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根 据《湖南省林业产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542 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原则  

   (一)符合我省林业产业发展方向和规划布局;  

   (二)突出做大做强,主要支持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贫 困地区可适当考虑非省级龙头企业;    

  (三)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能带动林农尤其是贫 困人口增收;  

  (四)突出重点、兼顾全局、规模适度; (五)业主投资为主、财政补助扶持为辅; (六)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扶持。   

  

  二、支持对象    

  

  1.年产值在 3000 万元以上的竹(木)产品加工、木竹(藤) 家具制造、茶油等木本油料加工和林业生物质能源利用、森林食 品加工、林药、林化、木竹复合地板加工、人造板及其木竹装饰 建材加工的重点企业。    

  2.年产值在 3000 万元以下,但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好、对当地经济具有较强带动作用或对林农致富具有较强拉动的企业 (贫困地区优先考虑与林农脱贫致富关联度大的企业)。      

  3.实施产、学、研联合的林业科研院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有较好市场推广价值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其中包括 林产工业发展政策研究。      

  三、支持内容     

  1.对推动我省林产工业和竹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水 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动林农增收致富具有重大作用的竹产 业及林产工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项目。      

  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装备示范工程建设。    

  3.林业企业上市培育和林业产业政策调研。    

  四、支持额度    

  每个林产工业项目支持额度为 10-20 万元,每个竹产业加工 项目支持额度为 20-40 万元。    

  五、项目申报与审核    

  1.各市州林业局根据本项目申报指南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企 业申报。    

  2.各县市区申报单位须在今年 4 20 日前向所在地林业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项目申请报告及申报表、申报 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经会计 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3.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 行初审,并于 4 25 日前提交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各市州林 业主管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汇总后,于 4 30 日前以 计字号文向省厅申报;厅直单位直接向省厅提出申报。申报时, 需提供正式文件一式 2 份(电子版同时报送,联系人:邓绍宏, 电话:0731-85550733)。    

  4.省厅将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和申报文本组织专家审查,拟定入 选项目,并在网上公示。    

  六、有关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确保其真实性。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省厅将对实施的项目开展 绩效评价。    

  2.已申请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上 年度已获林产工业建设专项和竹产业加工专项支持的企业原则上 不申报本年度项目。  

  3.每市州限报林产工业建设专项、楠竹加工专项各 2-3 项。  

  

  

      

  附件:1.省林产工业建设(或竹产业加工)专项项目申报表    

        2.省林产工业建设(或竹产业加工)专项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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