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印发《 2016 年度林产工业建设专项 和竹产业加工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湘林办计〔2016〕17 号
各市州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 2016 年度林产工业建设专项和竹产 业加工专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年 4 月 6 日
2016
2016 年度林产工业建设专项 和竹产业加工专项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 2016 年度林产工业建设专项和竹产业加工专项 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根 据《湖南省林业产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5〕42 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原则
(一)符合我省林业产业发展方向和规划布局;
(二)突出做大做强,主要支持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贫 困地区可适当考虑非省级龙头企业;
(三)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能带动林农尤其是贫 困人口增收;
(四)突出重点、兼顾全局、规模适度; (五)业主投资为主、财政补助扶持为辅; (六)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扶持。
二、支持对象
1.年产值在 3000 万元以上的竹(木)产品加工、木竹(藤) 家具制造、茶油等木本油料加工和林业生物质能源利用、森林食 品加工、林药、林化、木竹复合地板加工、人造板及其木竹装饰 建材加工的重点企业。
2.年产值在 3000 万元以下,但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好、对当地经济具有较强带动作用或对林农致富具有较强拉动的企业 (贫困地区优先考虑与林农脱贫致富关联度大的企业)。
3.实施“产、学、研”联合的林业科研院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有较好市场推广价值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其中包括 林产工业发展政策研究。
三、支持内容
1.对推动我省林产工业和竹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水 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动林农增收致富具有重大作用的竹产 业及林产工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项目。
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装备示范工程建设。
3.林业企业上市培育和林业产业政策调研。
四、支持额度
每个林产工业项目支持额度为 10-20 万元,每个竹产业加工 项目支持额度为 20-40 万元。
五、项目申报与审核
1.各市州林业局根据本项目申报指南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企 业申报。
2.各县市区申报单位须在今年 4 月 20 日前向所在地林业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项目申请报告及申报表、申报 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经会计 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3.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 行初审,并于 4 月 25 日前提交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各市州林 业主管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汇总后,于 4 月 30 日前以 计字号文向省厅申报;厅直单位直接向省厅提出申报。申报时, 需提供正式文件一式 2 份(电子版同时报送,联系人:邓绍宏, 电话:0731-85550733)。
4.省厅将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和申报文本组织专家审查,拟定入 选项目,并在网上公示。
六、有关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确保其真实性。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省厅将对实施的项目开展 绩效评价。
2.已申请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上 年度已获林产工业建设专项和竹产业加工专项支持的企业原则上 不申报本年度项目。
3.每市州限报林产工业建设专项、楠竹加工专项各 2-3 项。
附件:1.省林产工业建设(或竹产业加工)专项项目申报表
2.省林产工业建设(或竹产业加工)专项项目申报材料
W02016041253870118113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