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农指〔2017〕33号
各市州、相关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农科院:
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单位)2017年现代农产品加工引导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相应列入2017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125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经济科目市县列“30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省直列“30499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项目中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省农委、省财政厅。
附件:湖南省2017年农产品加工引导专项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2月7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产品加工引导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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