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早稻采购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3月20日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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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农指〔2017〕52号
相关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市、区)2017年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早稻采购资金(第一批) 万元,具体金额、项目见附件,相应列入2017年度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请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加紧组织项目实施。
2、资金必须进行专账管理,实行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现象。
3、按照“事中监管、事后评价”的要求,财政部门要注重资金使用绩效,对资金实施严格的资金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农委。
附件:2017年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
调整早稻采购资金(第一批)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4日
湘财农指[2017]52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