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农指〔2017〕51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农机示范
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相关省直单位:
经研究,现安排你市(州、县、单位)农机专项资金 万元,相应列入有关预算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支出经济科目均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省直单位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请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附件:2017年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6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848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