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湘财金〔2016〕36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
开展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保费
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相关保险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
务院七部委《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
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和《农业保险条例》要求,
为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农业产业风险保障水
平,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地探索扶贫开发的新途径,决定从
文件
2016年起开展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遵循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通过保险与扶贫相结
合,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职能,保障贫困人口农业收
益,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增收,尽快实现贫困地区
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精准扶贫。按照农业保险“政府引导、市
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根据贫困地区产业特色、
资源优势,由当地政府和相关保险公司开发符合精准扶贫需求
的多元化、差异化农业保险产品,帮助贫困户提高抗风险能力
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定向扶贫,精准扶贫。
(二)参保受益,补贴倾斜。立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
际,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参
与农业保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给予补贴,提高精准扶贫保险
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三)因地制宜,产业扶贫。以产业项目为支撑,坚持产
业扶贫与农业保险保障相结合,扶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激发贫困地区生产经营积极性和自我发展内生能力。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51个贫困县(市区)在已开展的省级特色农业
保险品种基础上,可以自主选择开展 1-2 个本地区产业优势明
显、农民参保需求强烈的特色农产品作为本地区精准扶贫特色
农业保险品种。
实施对象:51个贫困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参与精
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实施对象由县(市区)扶贫部门
认定。
(二)运行模式
采取市场运作的模式开展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由
县(市区)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商定开办相关品种和保额、费
率、保险责任等要素。具备农业保险经办资格的县(市区)保
险公司按照商业运作模式开展承保、查勘、理赔工作;县(市
区)财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审查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精
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参保的保费金额,并按相应标准给
予投保户保费补贴。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利用地方
财政资金、贫困村互助资金以及社会资金等购买精准扶贫特色
农业保险品种。
(三)投保方式
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可以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行投保,
也可以由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等单位投保。由参
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等单位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
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带动贫困农
户信息,并由扶贫部门审核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
以公示。
(四)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根据投保户类型给予不同的保费补贴。建档立
卡贫困户自行投保的,对其农业保险保费按 90%的比例予以补
贴,其中省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保费的50%和40%;
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投保的,对其农业保险保费
按 70%的比例予以补贴,其中省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分别
承担保费的50%和20%。
资金来源:省级财政对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保费采取先
保后补的方式,由县(市区)财政补贴后,再由省级财政从本
级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补助。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可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
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从贫困
县(市区)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中列支。
四、补贴程序和资金管理
1、项目申报。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于 2016 年 9
月15日前联合行文报送申报文件至市州财政局、扶贫办,市州
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申报文件应包括:各县(市区)
项目计划、预计投保数量、保费规模和各级财政补贴预算等,
并填报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申报表(见附件1)。
2、项目审核。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对各地上报的农业保
险品种相关数据和保险要素审核后,按照以下计算方式测算后
预拨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某县(市区)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预拨资金=该县(市区)
预计所需保费总额×50%。
3、资金安排。省财政厅根据审核确定的保费金额预拨精准
扶贫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到有关县(市区),由县(市区)
财政、扶贫部门组织实施。年终按照实际开展情况由县(市区)
财政局、扶贫办联合报市州财政局、扶贫办汇总后上报省财政
厅、扶贫办,省级财政根据上报情况据实结算。
年度省级财政预拨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县(市区)可以结
转到下年度使用;预拨省级补贴资金不足的,由县(市区)向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申请报备后,先行从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
资金中垫付,下年度省级财政将予以弥补。省级财政精准扶贫
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
4、补贴拨付。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承办
保险公司向县(市区)扶贫办提供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承保
清单,县(市区)扶贫办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财政局
提供审核后的保费补贴结果,县(市区)财政局在 5 个工作日
内根据结果及时足额拨付到投保户,其中贫困户自行投保的,
其保费补贴通过财政“一卡通”打卡到户;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
农业经营组织投保的,通过县(市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到新
型农业经营组织账户。
五、承保机构的确认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在本区域现有
农业保险承办主体中,充分考量各农业保险承办公司的承保、
查勘、理赔服务能力和服务经验,特别是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现
状和服务质量,择优确定承保机构,确认结果向社会公告公示。
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监管部门处罚的、群众强烈不
满的,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其承保资格。
六、工作要求
1、及时报备方案。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联合
行文于 9 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报备精准扶贫特色农业
保险工作安排方案,内容包括具体实施方案、开办险种、各险
种承保数量、承保机构、各级财政预计应补贴金额、建档立卡
贫困户自缴情况等,并填报2016年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财政
保费补贴情况表(见附件2)。
2、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要
会同扶贫等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承保公司做好精准扶贫特色农
业保险的宣传发动、数据核实、定损理赔等工作,帮助投保
充分理解保险条款,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参与精准扶贫的新
型农业经营组织及时投保。
3、强化监督管理。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是帮助建档立卡
贫困户防范农业风险,扶植其尽快脱贫的有效措施,各市(州)、
县(市区)财政、扶贫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管理使用,
确保专款专用,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农
业保险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严肃处理。
附件:
1、年县(市)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申请统计表
2、2016 年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情
况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附件1
年县(市区)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申报表
填报单位:(财政、扶贫部门联合公章)填报时间:
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主要内容保费比例(%)及金额(元)
市(州)县(市区)品种保险责任
费率
(%)
保险公司
预计投保
数量
预计保费总
额(元)
贫困户承
担比例
应缴金额
县级财政
补贴比例
省级财政
补贴金额
合计
—9—
附件2
2016年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情况表
填报单位:单位:万头、万亩、万元
保费资金情况
贫困缴纳县级财政市级财政省级财政
市州
县(市
区)
投保
险种
承保
公司
承保
数量预计保费
金额承担比例
(%)
应 缴
补贴比例
(%)
应承担
保费补贴
补贴比
例(%)
应承担
保费补贴
补贴比
例(%)
应承担
保费补
贴
其他
来源
省级
财政
保费
补贴
情况
备注
合 计
财政部门(盖章):扶贫部门:保险公司(盖章):
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
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
注:数据填写到小数点后两位。
填报日期: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16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