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个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9月22日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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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发〔2016〕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湘财农综指[2015]13号)、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贴息资金结算的批复》(湘农综[2016]38号)和全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计划批复,现将2016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予以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列2016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603产业化经营”,支出经济科目“30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省直管县市区的项目资金下达到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将此项资金与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下达非省直管县市区。
二、因已下达的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与实际批复安排的项目资金存在差额,本次在下达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时,对第一批已下达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标予以调剂,调剂具体情况见附表。其中,调剂为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的,需相应变更支出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列2016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602土地治理”,支出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按“先建后补”方式管理,并实行财政报账制。请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湘财农综〔2015〕6号)、《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湘财农综〔201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工作的通知》(湘财农综〔2014〕58号)要求,对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
附件:1、湖南省2016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安排表(分发)
2、湖南省2016年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调剂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9日
附件1:2016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安排表.xls
附件2:2016年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调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