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立项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9月22日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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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立项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拨付给你单位(具体金额见附件),列2016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602土地治理”,支出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市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将此项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下达到非省直管县市区。
二、工程监理费委托市州财政报账。市州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并将工程监理费直接支付给中标的工程监理公司。
三、各市州应督促所辖项目县市区落实好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四、该项目实行财政报账制。在项目实施完工后,应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湘财农综〔201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工作的通知》(湘农综〔2014〕58号)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财政报账。
五、各开发县应依据此次下达的地方立项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和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并经市州农开办现场核实。各市州农开办应在2016年8月5日前将项目实施计划汇总上报省农开办,报送材料应包括市州财政上报项目计划的文件、计划编制说明书、计划报表等。同时,各开发县要同步完成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财政内网http://10.104.10.204:9082/portal)的数据填报。
附件:湖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立项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安排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1日
湖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立项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安排表(分发).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