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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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11月08日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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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
供销合作社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
湘财农综指〔2016〕3号
相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关于2016年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立项的通知》(供销函经字〔2016〕15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发〔2016〕5号),决定将你市(州、县)有关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予以下达(具体金额见附件)。资金列2016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603产业化经营”,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市州财政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应在30日内将此项资金连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一并下达到非省直管县市区。
二、该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各地应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湘财农综〔2011〕15号)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工作的通知》(湘农综〔2014〕58号)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报账。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