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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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07月17日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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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农综指〔2017〕1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关于编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湘农综〔2016〕98号),现将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予以下达(具体金额见附件),列2017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602土地治理”,支出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财政部门应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将此项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下达非省直管县市区。
二、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表彰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湘财农综函〔2016〕9号),对浏阳市、株洲县等13个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先进单位各奖励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280万元,其中通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的通知》(湘财农综指[2016]9号)已下达200万元,本次再各下达80万元。
三、部分县市的项目工程监理费委托市级财政报账,市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并将工程监理费直接支付给中标的工程监理公司。贫困县项目工程监理及其费用提取按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请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湘财农综〔201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工作的通知》(湘农综〔2014〕58号)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财政报账。
附件:湖南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土地治理项目省
级财政资金安排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2月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