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县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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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07月17日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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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农综指〔2017〕2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
地方项目县土地治理项目
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
相关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县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拨付给你单位(具体金额见附件),列2017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602土地治理”,支出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市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将此项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下达到非省直管县市区。
二、各市州及所辖项目县市区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配套政策的通知》(湘财农综[2010]9号)的规定落实好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三、该项目实行财政报账制。在项目实施完工后,应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湘财农综〔201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工作的通知》(湘农综〔2014〕58号)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财政报账。
附件:湖南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县土地治理项
目省级财政资金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7日
2017.2湖南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县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