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湘财农综指〔2017〕9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发〔2017〕4号),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7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的通知》(湘供经联〔2017〕25号),水利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发办〔2016〕1号),省水利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湖南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备案的报告》(湘水工管〔2017〕3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分省安排意见的通知》(办规字〔2017〕63号),省农业委员会、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的批复》(湘农联〔2017〕78号),省农业委员会、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初步设计及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湘农联〔2016〕131号),现将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其中,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林业项目请列2017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602土地治理”,支出经济科目 “310其他资本性支出”;供销社项目请列2017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603产业化经营”,支出经济科目“30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请列2017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699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市(州)财政部门应落实好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并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将此项资金与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下达非省直管县市区。邵阳县供销社水稻土地托管项目因故不能实施,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待省供销合作社终止并重新确认项目后另行下达。
二、该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各地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湘财农综〔201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工作的通知》(湘农综〔2014〕58号)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财政报账。
附件:湖南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0日
2017.9湖南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