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8月29日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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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农指〔2016〕130号
相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有关指示精神及我省试点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市(州、县、单位)2016年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资金(第三批) 万元,具体金额、项目见附件,相应列入2016年度支出功能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为充分发挥试点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请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项目有具体实施方案的,请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下发的实施方案要求,加紧组织项目实施。
2、试点资金必须进行专账管理,实行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现象。财政部门要全程参与项目实施,现场监控有关农资支出,确保资金使用全程记录,杜绝报“假账”和资金浪费。
3、按照“事中监管、事后评价”的要求,财政部门要注重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年度评估和终期绩效考核制度,对试点资金实施严格的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农委。
附件:2016年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
调整试点资金分配表(第三批)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23日
湘财农指〔2016〕130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