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试点结构调整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12月21日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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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农指〔2016〕197号
各市州、相关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相关省直单位:
根据2016年农业部 财政部对我省有关试点工作指示精神及我省试点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市(州、县、单位)2016年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试点结构调整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相应列入2016年度支出功能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经济科目市州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省直单位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为充分发挥试点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项目有具体实施方案的,请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下发的实施方案要求,加紧组织项目实施。
2、试点资金必须进行专账管理,实行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现象。
3、按照“事中监管、事后评价”的要求,财政部门要注重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年度评估和终期绩效考核制度,对试点资金实施严格的资金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农委。
附件:2016年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
试点结构调整等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13日
湘财农指〔2016〕197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