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农[2016]44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解砂石资源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4号)、《湖南省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21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度砂石资源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5年砂石资源专项资金16000万元(详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3〕33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
5、《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5〕90号);
6、《湖南省砂石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5〕41号);
7、部门预算及决算报告、验收报告等;
8、中央、湖南省关于砂石资源专项资金预算支出有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评价方法
通过到各级水利局、市县财政部门及相关项目单位开展调研和核查,了解掌握砂石资源专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以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等多种形式,收集相关信息要素资料,对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平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范性、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基本结论,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方法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全面评价与抽样调查、现场核查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实际效果与申报的绩效目标之间的比较,评价项目实施绩效。
四、评价内容
(一)资金政策情况。主要是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充分性、政策目标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等情况。
(二)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是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制度的健全性、管理的规范性,是否专款专用、是否专账核算,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有无浪费或套取资金的行业。
(三)项目管理情况。主要是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设立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所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组织管理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专项资金分配合理性,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及时性等;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监督、验收、绩效反馈等各个阶段的组织实施规范性等。
(四)资金绩效情况。主要是项目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公众满意度等情况。
(五)针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五、现场评价内容
省财政厅委托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下旬开始,采取抽样的方式开始现场评价。抽取项目和资金比例占总项目数和资金数的30%以上。现场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主管部门和部分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二是对项目填报单位的基础数据、提供的相关资料等进行核实;三是实地查看项目进展情况。
现场评价完成后,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填报被抽查项目《2015年砂石资源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附件2),按照《2015年砂石资源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3)进行绩效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由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一名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检查共安排20名审计人员,其中注册会计师5名,专业审计助理15名。
项目现场负责人:杨佑军
项目组成员:李文超、冷武刚、文智军、何云、虢志、尹子明、姜潇、缪诗雨、梁芦、任孟丽、张丹丹、刘强、刘亮、胡永莉、黄祎群、易波、陈树良、曾鑫宇、张利萍(附件6)。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省、市州、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助配合,共同完成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二)提升质量,按时报送。省、市州、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和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程序、时间和工作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和报送等各项工作。县市区资金使用单位要对照专项资金明细表(附件1)、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附件2),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州主管部门,市州主管部门汇总数据后于2016年8月5日前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作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备用。被抽查市县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准备好相关资料(附件4);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映专项资金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数据评价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做到真实客观。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7),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省、市州、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省、市州、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为其联系食宿地点和交通工具。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现场评价结束后,应就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8),并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联系人:
省财政厅农业处 饶 嘉 0731-85165171;
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曾建业 0731-85165846;
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杨佑军 13974802456
附件:1、2015年砂石资源专项资金明细表
2、2015年砂石资源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
3、2015年砂石资源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4、2015年砂石资源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材料清单
5、2015年砂石资源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6、2015年砂石资源专项资金现场评价人员安排表
7、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8、现场评价回执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29日
附件1.doc
附件2:2015砂石资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xls
附件3:砂石资源专项评价指标表.xls
附件4-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