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源建设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省级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库〔2015〕1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下达2018年省级财源建设资金(具体分配明细见附件)。省级财源建设资金通过下达指标的方式纳入预算管理。资金使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50899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资金列入2018年度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一)安排开发区财源建设资金。2018年省级财源建设资金从全省16家国家级开发区中(其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8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8家),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主体税种增长率”、“地方收入中的税收占比”3个指标,选取长沙经济开发区、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个发展较快的国家级开发区,安排每个国家级开发区100万元,共800万元。
(二)调整管理因素计分依据。将2018年2月底暂付款情况纳入计分范围,作为“管理因素”指标的计分依据。
(三)对部分情况扣减资金。一是税收占比低的县市区资金扣减。2017年地方收入中的税收占比在全省123个县市区中排后10位的县市区,分别是醴陵市、攸县、株洲市芦淞区、株洲市荷塘区、湘潭县、衡阳市南岳区、新邵县、新宁县、邵阳县、绥宁县,以上县市区的“地方收入中的税收占比”指标得分为0分。二是暂付款较多的县市区资金扣减。在全省123个县市区中排前10位的县市区,为长沙县、长沙市望城区、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开福区、湘潭县、湘乡市、衡南县、耒阳市、东安县,以上县市区的“管理因素”得分为0分。三是绩效评价中存在问题的县市区扣减资金。对2016年绩效评价中问题较严重的11个县市的资金进行了扣减,其中,郴州市苏仙区、永兴县、临武县、桂东县、株洲市芦淞区5个县区扣减100%资金,怀化市洪江区、辰溪县、中方县、溆浦县、永州双牌县、东安县6个县区扣减50%资金。
二、各地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将资金用于财源建设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省财政厅将对省级财源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跟踪检查,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各地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此次下达的财源建设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资金使用情况以财政局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国库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国库处 肖俊 0731—85165087
附件:湖南省2018年省级财源建设资金分配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9月30日
附件湖南省2018年省级财源建设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