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部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2014-2015年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标部分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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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12月17日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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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行指〔2015〕126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部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2014-2015年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标部分经费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78号)“从2012年10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规定,按照新标准,现下达你市工商质监部门艰苦边远地区2014-2015年津贴提标部分经费 万元,列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相应科目(详见附件),经济科目“301工资福利支出”。
附件:2014-2015年工商质监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津贴提标部分经费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15日
2014-2015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标部分经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