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部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2014-2015年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标部分经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12月17日 20:39 【字体:

湘财行指〔2015126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部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2014-2015年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标部分经费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78号)2012101,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规定,按照新标准,现下达你市工商质监部门艰苦边远地区2014-2015年津贴提标部分经费    万元,列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相应科目(详见附件),经济科目“301工资福利支出

附件:2014-2015年工商质监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津贴提标部分经费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51215

 



2014-2015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标部分经费.xls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部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2014-2015年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标部分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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