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流程
市县财政和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7月底前共同向省财政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补助的理由、数额、批准立项情况、资金使用的预期目标以及省财政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摘自《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2016〕10号)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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