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进一步做好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充分发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2016〕15号)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19年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9年,我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主要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进行奖补。
(一)主体范围。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市州示范引领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的公共机构。
(二)客体范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合同节水管理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优先考虑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申报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效果良好的项目。特别是体量大、节能潜力大、示范作用强,实施项目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明确、实施方案可行、投资及配套资金筹集方案科学合理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择优选用。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择优选用,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提高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技术改造项目,不得用于添置办公设施等超出节能范畴的支出。
(四)绩效导向。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等各环节以绩效优先为导向,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节能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是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公共机构。
(二)项目建设符合2019年专项资金重点申报范围,且自筹资金大于申报资金的项目。
四、申报方法
(一)省级各部门、各市州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公布的2019年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所属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申报工作。
(二)省直公共机构申报资料应由省直主管厅局审核后,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申报。
(三)市州、县市区公共机构申报资料须经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统一由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提供如下资料:
1.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申请报告,具体包括预期节能目标、项目实施节能改造的技术、设施设备种类和数量、可行性分析、技术支持单位的资质、项目预算明细及资金来源、施工方案、项目进度等。
2.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及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2.各市州要严格审核本地区申报的项目,挑选1-2个操作性、示范性强的技改项目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申报,对获批准的项目要实行跟踪问效制。
3.各申报单位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和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李立国,联系电话:0731-85166405;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戚慧,联系电话:0731-85165103。
附件:1.湖南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及资金申请表
2.湖南省市州、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及资金申请表
3.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范本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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