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华侨事务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8月11日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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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外指〔2016〕59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
华侨事务费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华侨事务预算的通知》(财行〔2016〕95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华侨事务费 万元(详见附件),相应列入2016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1类25款06项“华侨事务”(经济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此项资金由你市(州)财政、侨务部门根据地区归侨困难实际共同研究分配,专项用于贫困归侨归眷资助和扶持工作。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附件:2016年华侨事务费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