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档案保护开发和档案资源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
湘财教指〔2017〕11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档案保护开发和档案资源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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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将2017年档案保护开发和档案资源建设补助经费下达给你市(州、省直管县市),具体项目、金额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见附件。
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将资金落实到相关单位,并严格按照《湖南省档案抢救及档案资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47号)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能,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应政府采购的项目,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该补助经费严禁用于人员支出和“三公”经费。
附件:2017年档案保护开发和档案资源建设补助经费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2日
档案事务专项经费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