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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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级预算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审查通过。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你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经省人代会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各项收支预算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科目和金额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对部门超收的非税收入,执行中原则上不作调整,不得自行列支;发生短收的,报批后再调减收支预算。
二、严控行政成本。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切实规范公务消费行为,严格控制并尽量压缩“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和差旅费等一般性行政经费开支,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一般性行政经费零增长。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程序,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不得无预算配置或超预算、超标准配置资产。
三、推进专项资金深度整合。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度整合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6〕87号)。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工作经费等一般性开支;从中安排的奖励资金只限于根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以奖代补,不得奖励个人;现阶段专项资金不得直接用于对企业的股权投资。除省级基建投资、科研、维修等专项资金外,其他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跨部门进行二次分配。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不得撒胡椒面,原则上对乡镇以下的一般性散、小项目不直接戴帽下达。
四、加快支出进度。严格落实《预算法》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省级专项资金要在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下达(即3月20日前),其中,你部门要在预算批准后35日内(2月23日前)提出分配下达意见报省财政厅审核。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要在接到文件后30日内分配下达,其中,你部门要在接到文件后12日内提出分配下达意见报省财政厅审核。10月份,对预算执行率进行全面评估,当年执行率不到70%的项目资金,按程序报批后可调整用于其他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五、做好预算公开工作。一是按照《预算法》的要求,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要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和省财政门户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对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信息、预算绩效信息等重要事项要作出说明。二是省直主管部门作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的主体,要严格按照《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办法(试行)》(湘财预〔2016〕167号)的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预算管理工作涉密信息目录之外的事项,其余专项资金要全部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六、严格资金拨付。省级支出要直接将资金拨付给实施单位或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不得将资金拨付到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由其他部门或单位转拨。经批准设立的特设账户,不得违规进行省级专项资金的核算,不得通过零余额账户将省级专项资金转拨到该账户。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将资金指标直接下达市县,不得由其他部门或单位转拨。除经省政府批准外,专项资金不得通过平台公司转拨。
七、加强绩效管理。省财政厅将每年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在专项资金期满后进行整体绩效评估。年度绩效评价的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直接挂钩,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与专项资金存设直接挂钩。你部门要向社会及时公开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八、依法政府采购。严格执行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对已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及时申报采购计划,在9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年中需要调整或追加的,填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调整表》,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执行。
九、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对于保障机关运转的后勤、信息化等服务事项,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部门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事权主要在市县的公共服务项目,你部门应加强指导,鼓励相关地方做好试点工作。
部门所属二级单位预算由你部门根据本文件规定统一进行批复,并在收文之日起15日内批复完毕。批复时,不得随意变动预算或在单位之间进行预算调整。
附件:1、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情况表—省发改委
2、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表—省发改委
3、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省发改委
4、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情况表—省交通厅
5、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表—省交通厅
6、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省交通厅
7、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情况表—省国土厅
8、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表—省国土厅
9、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省国土厅
10、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情况表—省地矿局
11、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表—省地矿局
12、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省地矿局
13、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情况表—省核工业局
14、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表—省核工业局
15、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省核工业局
16、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情况表—省环保厅
17、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表—省环保厅
18、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省环保厅
19、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情况表—省两型委
20、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表—省两型委
21、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省两型委
22、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情况表—省煤田局
23、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表—省煤田局
24、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省煤田局
25、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情况表—省有色局
26、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表—省有色局
27、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省有色局
28、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情况表—省粮食局
29、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表—省粮食局
30、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省粮食局
31、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情况表—省供销社
32、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表—省供销社
33、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省供销社
34、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情况表—省住建厅
35、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表—省住建厅
36、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省住建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2月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