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2017〕17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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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级预算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审查通过。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你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经省人代会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各项收支预算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科目和金额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对部门超收的非税收入,执行中原则上不作调整,不得自行列支;发生短收的,报批后再调减收支预算。
二、严控行政成本。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切实规范公务消费行为,严格控制并尽量压缩“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和差旅费等一般性行政经费开支,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一般性行政经费零增长。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程序,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不得无预算配置或超预算、超标准配置资产。
三、推进专项资金深度整合。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度整合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6〕87号)。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工作经费等一般性开支;从中安排的奖励资金只限于根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以奖代补,不得奖励个人;现阶段专项资金不得直接用于对企业的股权投资。除省级基建投资、科研、维修等专项资金外,其他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跨部门进行二次分配。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不得撒胡椒面,原则上对乡镇以下的一般性散、小项目不直接戴帽下达。
四、加快支出进度。严格落实《预算法》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省级专项资金要在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下达(即3月20日前),其中,你部门要在预算批准后35日内(2月23日前)提出分配下达意见报省财政厅审核。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要在接到文件后30日内分配下达,其中,你部门要在接到文件后12日内提出分配下达意见报省财政厅审核。10月份,对预算执行率进行全面评估,当年执行率不到70%的项目资金,按程序报批后可调整用于其他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五、做好预算公开工作。一是按照《预算法》的要求,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要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和省财政门户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对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信息、预算绩效信息等重要事项要作出说明。二是省直主管部门作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的主体,要严格按照《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办法(试行)》(湘财预〔2016〕167号)的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预算管理工作涉密信息目录之外的事项,其余专项资金要全部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六、严格资金拨付。省级支出要直接将资金拨付给实施单位或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不得将资金拨付到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由其他部门或单位转拨。经批准设立的特设账户,不得违规进行省级专项资金的核算,不得通过零余额账户将省级专项资金转拨到该账户。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将资金指标直接下达市县,不得由其他部门或单位转拨。除经省政府批准外,专项资金不得通过平台公司转拨。
七、加强绩效管理。省财政厅将每年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在专项资金期满后进行整体绩效评估。年度绩效评价的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直接挂钩,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与专项资金存设直接挂钩。你部门要向社会及时公开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八、依法政府采购。严格执行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对已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及时申报采购计划,在9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年中需要调整或追加的,填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调整表》,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执行。
九、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对于保障机关运转的后勤、信息化等服务事项,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部门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事权主要在市县的公共服务项目,你部门应加强指导,鼓励相关地方做好试点工作。
部门所属二级单位预算由你部门根据本文件规定统一进行批复,并在收文之日起15日内批复完毕。批复时,不得随意变动预算或在单位之间进行预算调整。
附件:1、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情况表
2、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表
3、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2月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