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离休费和基本养老金提标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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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10月27日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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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资指〔2016〕17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
工资、离休费和基本养老金提标资金的通知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离休费和基本养老金提标资金合计62.4万元。其中,在职人员21.4万元,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01基本工资”;离休人员0.8万元,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1离休费”;退休人员40.2万元,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2退休费”。以上均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收到通知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和范围,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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