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的通知》(财文〔2017〕174 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市州、县)2017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项目金额等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进一步加强绩效预算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请省直有关单位、市州财政局组织项目单位填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以下简称《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并于专项资金下达20日内将《绩效目标申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按类别分别提交至相应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1、2017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
面)安排表
2、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湖南省财政厅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湘财资指〔2017〕18号 附件1.xls
湘财资指〔2017〕18号 附件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