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安排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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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10月21日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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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安排流程
1、 省民宗委、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申报通知,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根据通知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向市级民族部门申报。
2、市级民宗部门商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并汇总向省民宗委申报。
3、省民宗委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列入项目库,并择优提出项目安排初步意见,30万以上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省民宗委党组审议。
4、省民宗委将党组审议通过的方案报省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审核后按最终确定方案下达资金。
5、市县财政部门接到资金通知后,及时将项目下达给项目组织项目实施部门。
6、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属地民族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审验收,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报省民宗委。
7、省民宗委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报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