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关于2015年度统计专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统函〔2016〕37号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2015年度统计专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省财政厅: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项目单位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要求和湖南省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于2016年6月1日至6月20日对2015年省统计专项资金490万元实施了绩效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00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每年由省财政转移支付下拨基层统计工作补助经费330万元和地方调查专项补助经费160万元,用于县、乡统计机构,特别是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基层统计机构工作补助,全省基层统计工作得到初步改善。
(二)项目长期绩效目标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基层统计部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开展全省性省情省力普查及相关专项调查;为制定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对全省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监测;为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及咨询建议。每年向基层适当补助统计工作经费。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系省级财政为支持省以下统计机构履行职能,适当补助省以下统计机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专项经费。包括基层统计工作补助经费和地方调查工作补助经费。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省统计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统计专项调查计划与方案,省统计局各专业处室按照有关统计制度组织各市县统计局具体实施,相关部门通力协助、密切配合,按照统一的规定要求,共同完成调查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湖南省统计局各业务处室通过网上审核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县专项统计调查工作进行实时地督导和检查,每项统计调查工作结束后各业务处室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各统计专业考评办法,结合湖南省实际工作情况,对各市县专项统计调查工作进行考评验收,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完整真实有效。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统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湖南省财政厅与湖南省统计局联合制定了《湖南省统计调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求各统计单位对省级统计专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内容使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使用专项资金时,要全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经费中要求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行政府采购。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根据统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基层统计机构开展统计和地方调查工作中发生的印刷费、试点费、劳务补助费、设备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要求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违反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统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湘财预〔2015〕18号),基层统计专项资金应拨付市县统计局统计专项经费490万元,2016年6月底前下发指标490万元,实际拨付资金与预算相符,资金到位率100%。
(四)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
基层统计经费分配采取因素法,统筹考虑各级统计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主要分配因素有1、业务因素,是指各级统计机构全年的统计工作和地方调查工作任务及上年度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等;2、经济因素,是指各市州、县市、区的经济水平和财力情况等;3、政策因素,是指国家、省对一些地区实施的少数民族政策、贫困地区政策等;4、其他因素,是指省政府、省财政厅和省统计局认为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如自然灾害等。每年7月份起省统计局提前研究下一年度经费分配方案。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根据统计调查工作需要,向省统计局提出经费补助申请,省统计局对经费申请进行汇总,按照因素法提出经费初步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应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正式下达。补助经费文件下达后20日内,由省统计局负责在门户网站公开相关文件。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接到省财政厅下达的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分配通知后,会同同级统计部门,30日内将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财政厅要求各补助经费使用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汇总形成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定期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经调查核实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根据统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基层统计机构开展统计和地方调查工作中发生的印刷费、试点费、劳务补助费、设备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三、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了解统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统计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省统计局财基处牵头,局机关各业务相关处室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具体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3.工作小组考评。根据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收集整理、填报评价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并对不低于项目资金30%的实施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
4.汇总分析,撰写评价报告。根据审核后的各项目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表和项目绩效报告,以及现场抽查的项目评价、评分情况,对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项目主要绩效
2015年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支持了省以下统计机构履行职能,适当补助省以下统计机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五、综合评价结论
省统计局基层统计补助经费总额仅有490万元,补助对象为全省所有县级统计机构,因此补助标准较低,只能适当补充统计工作经费的不足。依据省财政厅以提高统计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为重点,结合省统计局各地的实际情况,较为合理地确定工作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和项目管理制度,加强的统计工作过程的监督与指导,强化统计专项绩效考评,取得了良好统计成果。目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任务加重等因素的变化,此项经费标准已有十多年没有提高,远不能满足基层统计工作需要,给基层统计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按照《2015年湖南省统计局“统计专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考评内容,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大项18个指标逐一评分,我局自评,各个项目支出合理、规范、有效,取得了良好统计成果,省统计局2015年度统计专项绩效评分得分为95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秀”。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费不均衡,不能发放统计调查工作补贴,影响统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制约统计工作整体质量。
由于统计工作涉及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但各地财政状况不一,有的地方安排了较充足的统计专项经费,有的地方经费严重不足。统计调查需要聘请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担任统计员、统计指导员,对他们而言,是一项临时性任务,如果没有工作补贴,工作以应付为主,影响统计工作质量。
(二)基层统计调查队伍不稳定,工作质量受到影响
基层调查员及调查指导员变动频繁,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比较普遍,对调查工作有一定影响。基层调查员及调查指导员主要是由乡镇街道选派的干部兼任,由于每年工作变动,存在相当比例的流动性,新的调查员对业务工作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另外,乡村街道干部的个人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文化素质相对偏低,客观上给统计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
七、有关建议
(一)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将基层统计工作经费在预算时适当增加。根据实际情况,用于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改善办公条件,解决调查户、辅导员和村级统计人员补助,以调动统计业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解决基层统计人员的岗位津贴等实际问题,增强统计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投身统计事业发展的积极性。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举办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班,重点对企业和部门的统计人员进行培训,集中学习统计理论知识、计算机应用程序,以及统计工作方法和流程;要利用统计工作会议、年报会及其它专门会议,讲解有关统计知识,规范相关统计程序,从而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素质。
附件:2015湖南省统计专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湖南省统计局
2016年6月30日
附件
2015湖南省统计局“统计专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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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30 |
项目立项 |
15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5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規范婧况。 |
评价要点: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
1、项目立项符合立项通知规定的要求、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并有省厅下达的项目批复得5分、否则得0-5分。 |
5 |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5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椐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④项目顸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
1、绩效目标明确、具体、合法、合规可行得2分;基本可行1分,不可行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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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 |
5 |
依椐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教或计划数相对应;④是否与预雾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①设计依据充分,并与立项论证意见有机结合,得2分,否则扣1-2分;②工作部署科学,得1分,否则得0分;③主要实物工作量安排合理,得1分,否则得0分;④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可行.得1分,否则得0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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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 |
15 |
资金到位率 |
10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计划投入资金:木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以预算文件为准,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得10分,资金到位率每降低10%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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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及时率 |
5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以预算文件日期为准,资金在1个月内到位得5分,资金每推迟1个月份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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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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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戴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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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30 |
业务管理 |
15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5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止务管评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项目承担单位技术管理制度健全得5分,基本健全得3分,没有制度得0分。 |
5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务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制度执行得力得5分,基本得力3分,不按规定程序执行得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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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可控性 |
5 |
项目实施到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其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旅或手段, |
1、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工作控制有效得5分,较有效4分、基本有效得3分,无效得0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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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15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5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得5分,基本健全得3分,没有制度得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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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项目经费使用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未发现违规现象得3-5分,存在违规现象但不严重时扣1-5分,严重违规的扣1-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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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控有效性 |
5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
财务核算及时,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完善,财务资料完整得3-5分,出现违规情况扣1-5分,严重违规的扣1-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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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20 |
项目产出 |
20 |
实际完成率 |
5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
以预算文件下达为工作量完成的起始时间,工作量完成进度与时间进度同步得5分,不同步扣1-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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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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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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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及时率 |
5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 (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100%。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统计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得5分,延迟完成扣1-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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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率 |
5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
统计工作质量符合要求得5分,不符合要求扣1-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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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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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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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节约率 |
5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未出现项目经费超支现象得5分,否则扣1-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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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成木: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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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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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
20 |
项目效益 |
20 |
社会效益 |
10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项目实施是否有利于社会发展。 |
项目实施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得10分,否则扣1-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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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5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项目实施是否有利于社会持续发展。 |
项目实施后,有可持续影响得5分,其它情形扣1-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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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0%,得5分,满意度每下降十个百分点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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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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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