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申报基层统计工作补助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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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10月27日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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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增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的科学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统计调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号),现就适当补助基层统计机构开展统计工作中发生的印刷费、试点费、劳务补助费、设备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分配重点将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生态功能区和贫困地区倾斜。
二、经费申报材料
申请基层统计工作补助经费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各单位根据统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考虑年基层统计工作补助经费申报表(见附件)。
三、经费申报及拨付程序
(一)省统计局收集各单位经费补助申请后,结合业务因素、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和其他因素等实际情况前汇总研究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日内,省统计局负责在门户网站公开相关文件。
四、经费申报及使用要求
(一)各单位提出经费申请并附相关说明资料;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分项目进行认真测算并填列《月本年度将不予安排此项专项资金。
(三)收到补助经费使用的单位于每年。
附件:年日
2016〕12号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申报基层统计工作补助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