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移民困难扶助金管理办法
一、历史沿革
为解决部分困难移民的吃饭问题,多年来我省对全省14个市(州)93个县(市区)140多万特困移民发放了粮食补贴。1998年以前,全省每年共发放1.76亿元,其中省财政1.06亿元,省粮食局从平转议粮食差价中每年解决3500万元,省移民资金3500万元。1998年第四季度起,省政府考虑到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对移民口粮补贴逐年进行核减,从1.76亿元减到1.2078亿元;由省财政预算安排6778万元,从后扶基金中专项安排5300万元。
2006年新的移民扶持政策出台,后扶基金被整合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为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原享受了口粮补贴而不能享受每人每年600元后期扶持政策的人员及其连带影响人口吃饭困难问题,省人民政府2007年第109次常务会议将移民口粮补贴更名为移民困难扶助金,保留省财政专项安排的移民困难扶助金6778万元。
二、资金分配
移民困难扶助金为6778万元,其中1000万元按照各市州小型水库的数量和库容各占50%的比例分配到市州、县市区,剩余部分5778万元,按照原移民口粮补贴款的分配比例分配到市州、县市区。
三、使用范围
根据《湖南省移民困难扶助金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5〕18号),移民困难扶助金由县市区统筹安排,包干使用。可以直补到个人的尽量直补到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主要用于解决小水库移民、原享受了口粮补贴而不能享受每人每年600元后扶政策人员以及其他连带影响人口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湖南省移民困难扶助金使用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