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审计厅关于2016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和评审结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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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10月25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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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审计厅关于2016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和评审结果的说明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度我厅重大项目审计专项1100万,是省财政拨付保障我省审计机关完成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以下简称“统一组织项目”)的专项资金。
统一组织专项资金是根据审计署、省政府下达的审计任务及中央补助地方审计机关审计项目经费,省财政安排的审计项目专项资金。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审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5〕 20号)要求,2016年度统一组织项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项目)专项资金是按各市县审计机关派出审计人员人数,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标准来分配的,无需各市县审计机关申报。各市县审计机关完成统一组织项目后,由省厅复核,统一出具审计报告,无需再对各市县审计机关实施的统一组织项目进行评审。
特此说明。
湖南省审计厅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