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08月04日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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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社指〔201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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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5年就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15﹞8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市(州、单位)就业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其中: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补助 万元(每个项目补助500万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10万元、省财政补助6万元,合计每个补助16万元)。
请将该项资金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12“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相关市(州、单位)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201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77号)的规定,认真执行项目目标和任务,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完成。项目结束后,相关市(州、单位)要按规定将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考评意见报送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两厅将联合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1、201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15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8月4日
湘财社指〔2015〕47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