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社会救助“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09月29日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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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社指〔2015〕77号
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度,激发基层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市(州、县)社会救助“以奖代补”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以奖代补”资金主要对已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具体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乡镇和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补助,也可用于低保对象低保金补助等支出。
二、请将此款列入2015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9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第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夯实社会救助基础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5年社会救助“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15年9月29日
湘财社指〔2015〕77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