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9月02日 15:44 【字体:
  湘财社指〔20161

  财政局、民政局: 

  经研究,现拨付你市(州、县)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要将此次下拨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二、各市州、县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各市州、县市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省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请将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2016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501项“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济分类科目列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附件:2016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16115 



湘财社指【2016】1号附件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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