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军队移交政府的离休干部安置经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9月02日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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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社指〔2016〕32号
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关于解决1981年前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干部待遇问题的请示》(中办发〔1991〕11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0〕194号文件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3〕145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市(州、县)2016年度1981年以前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和1987-2002年接受部队错误处理落实政策后移交地方安置的离休干部经费 万元。请与同级老干部局衔接,迅速将资金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并将此款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第2080902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经济分类科目第30301“离休费”)。
附件:2016年军队移交政府的离休干部安置经费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5日
湘财社指【2016】32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