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9月02日 16:51 【字体:
  湘财社〔20161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低保结余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加强低保结余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低保结余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城乡低保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 安全网,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众的保命钱。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部分市县低保结余资金不断增大,造成了资金闲置和浪费。各市州、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低保结余资金管理对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创新机制,完善措施,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结余资金的管理 

  二、强化加强低保结余资金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低保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对低保结余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本地区低保结余资金底数,找准结余的问题和原因。同时,各地应建立低保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定期开展低保结余资金对账,做到底数清楚、数据真实。办理社保专项资金年度决算时,财政、民政部门要先核对清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规定填报。 

  (二)多渠道压缩低保结余资金规模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低保结余资金的消化力度。低保标准较低的地区,可以结合农村低保标准与贫困线标准两线融合的要求,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低保结余资金按照规定,也可用于低保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2016年,城乡低保滚存结余资金要严格控制在当年城乡低保资金总额的10%以内。 

  (三)规范低保资金的使用和发放 

  一是严格实行低保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城乡低保资金要于每月1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家庭,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及时领到当月的低保金。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偏远农村,低保资金可以按季度发放,但要确保低保家庭于每季度初10天内领到当季的低保金,按季发放的情况要报省民政厅备案。二是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各地要将压减低保结余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在及时拨付资金的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要防止为消化结余,不按规定标准向低保对象突击发放补助金、突破政策界限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群纳入低保范围,以及挤占、挪用、冒领和贪污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责,严格把关,确保每一笔城乡低保资金的支出合规、真实、准确。 

  三、落实加强低保结余资金管理的责任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压缩低保结余资金规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民政厅将加强工作指导,把低保资金年终滚存结余减幅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和低保工作绩效评价进行考核。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对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将在全省总结推广;对支出进度慢、盘活结余资金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或约谈。对结余资金居高不下的地区,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相应减少以后年度补助资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16331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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