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及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湘财社指〔2016〕59号
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市(州、县)中央及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拨资金应与市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在资金分配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你市(州、县)财政要与民政部门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
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按来源分列科目。其中,中央补助资金请列2016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第2081501项“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济分类科目列第30306款“救济费”);省级补助资金请列2016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502项“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济分类科目列第30306款“救济费”)。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下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6年中央及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8日
湘财社指【2016】59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