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湘财社指〔2015〕45号
财政局、民政局:
经研究,现拨付你市(州、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要将此次下拨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等。
二、各市州、县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各市州、县市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省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请将中央、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别列入2015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501项“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和第2081502项“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济分类科目均列第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2015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15年7月31日
湘财社指〔2015〕45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