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社会救助“以奖代补”及低保实物发放试点等补助资金的通知
湘财社指〔2016〕101号
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精神,为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度,激发基层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市(州、县)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以奖代补”资金主要对已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具体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乡镇和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补助,也可用于低保对象低保金补助等支出。请将此款列入2016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9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第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根据省领导指示,决定在武冈市、临澧县、娄星区、通道县、吉首市开展城市低保实物发放试点工作,请相关市县将此款列入2016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9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第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省本级临时救助支出请列入2016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第30399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夯实社会救助基础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6年社会救助“以奖代补”及低保实物发放试点等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16年9月30日
湘财社指〔2016〕101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