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退役安置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民政局:
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补助你市(州、县)退役士兵安置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等有关规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所需的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转业士官集中移交经费主要用于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含培训)、医疗补助等。
二、请将此款列入2015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0904项“退役士兵管理教育”(经济分类科目第30216类“培训费”)。
三、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湖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财社〔2013〕36号)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2015年退役安置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15年8月25日
湘财社指〔2015〕68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