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民政事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湘财社指〔2015〕116号
财政局、民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支持地方做好民政工作,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2016年民政事业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由市县根据需要,分别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9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和第20819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列第2100509项“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支出列第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列第20820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列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抚恤补助资金列第20808款“抚恤”下相应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列第2100504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补助资金列第2080902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上述资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均列入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补助资金列第2080903项“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济分类科目列第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
资金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你市(州、县)按照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附件:2016年民政资金预拨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15年12月10日
湘财社指〔2015〕116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