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民政厅等7家省直单位人员工资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
湘财社指〔2015〕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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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9号)和省级预算追加安排,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人员工资提标补助资金 万元,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相应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经济科目列30101“基本工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工资提标标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数据,本次工资提标扣除从津补贴中划入基本工资的额度后,省属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月人均增加891元,事业单位月人均增加888元。增加的工资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提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二是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4%建立职业年金个人缴费,三是减去上述两部分之后的金额为工资净增资。其中,行政单位、参公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省财政负担50%。
2、本次为工资净增资。由于过渡期各单位实际上已经替社保机构代发了退休费,因此,这一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都不再另行安排,由单位和社保机构进行账务处理,落实政策。同时,考虑到职业年金的运营管理办法尚未确定,暂不将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安排到单位,待管理办法出台后再到位。综合上述情况,此次在人均预发300元/月的基础上,清算安排过渡期工资净增资部分。考虑到部分单位预发净增资部分超过实际应安排的金额,省级财政待清算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时,再予以扣减。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时并督促二级部门预算单位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省民政厅等7家省直单位人员工资提标补助资金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1日
湘财社指〔2015〕157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