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7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资助经费的通知
湘财社指〔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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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申报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290号)规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审核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单位)2017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科研资助经费 万元(具体资助人数和金额见附件)。支出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11007“博士后日常经费”,经济科目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本次下达的资金中,直接分配到省属单位的,由省财政厅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单位;分配到市县的,由各市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资助方案,在收到本文后30日内将资金下拨到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7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资助经费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1日
湘财社指〔2017〕16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