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省补助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湘财社指〔2017〕42号
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实施方案》(湘卫疾控发〔2017〕4号)、《湖南省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7〕7号),经研究,现安排你市(州、省直管县、单位)2017年省补助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资金 万元,请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经济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省直部门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年全省救助任务数11000人,政府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其中:省财政筹集的4000万元下达到各地财政部门,省总工会筹集的1000万元下达到各地总工会。
2、长沙市、株洲市、益阳市部分县市区以及其他市州重性患者统一由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救治,患者的救助资金直接拨付至省职业病防治院。县级配套资金由各地据实核拨。
请各地及时将资金下拨到有关单位,并切实履行患者身份及救治情况审核和资金配套、监管责任,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1、2017年省补助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资金安排表(总表不发市县、单位)
2、2017年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资金计算明细表
(42号)2017年省补助尘肺病基本医疗救助资金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