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2023年省级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关于湖南省2023年省级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4年7月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刘文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规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省级决算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2023年全省及省级财政决算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监督指导下,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省经济稳中有进、进中提质,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省级地方收入296亿元,市县归还省级垫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同口径完成382.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加上中央补助5073.6亿元,市县上解276.6亿元,一般债务收入1886.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5亿元,调入资金33.5亿元,上年结转132.8亿元,收入合计7840.1亿元。省本级支出1373.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7.2%;加上上解中央63.9亿元,补助市县4363.1亿元,一般债务还本186.7亿元,一般债务转贷市县1609.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亿元,结转下年183.6亿元,支出合计7840.1亿元,收支平衡。
汇总省级和市县情况,全省地方收入3360.5亿元,增长8.3%;加上中央补助5073.6亿元,一般债务收入1886.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0.8亿元,调入资金1199.5亿元,上年结转686.6亿元,收入合计12477.4亿元。全省支出9581.1亿元,增长6.6%,加上上解中央63.9亿元,一般债务还本1572.9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4.6亿元,调出资金59.5亿元,结转下年925.4亿元,支出合计12477.4亿元,收支平衡。
收入情况: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坚决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纵深推进财源建设工程,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财政收入量质齐升。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完成3360.5亿元,增长8.3%,高于全国平均1.9个百分点;其中地方税收2208.5亿元,增长10.2%,高于全国平均1.5个百分点,增值税和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占地方税收比重51.7%,较上年提升7.9个百分点,非税收入1152亿元,非税占比34.3%,较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
支出情况: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重点领域保障,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81.1亿元,增长6.6%,其中,教育支出1579.4亿元,增长5.3%;社保就业支出1556.2亿元,增长7.9%;城乡社区支出1216.9亿元,增长21%;农林水支出1068.2亿元,增长7.3%;卫生健康支出869.1亿元,增长5.9%;科学技术支出314.1亿元,增长12.3%;住房保障支出264亿元,增长18.9%。
转移支付等情况:2023年,中央下达我省转移支付5073.6亿元,增长7.4%。一是税收返还基数309.3亿元。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4455.4亿元,增长8.7%,其中均衡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等常规财力性转移支付1729亿元,增长11.4%。三是专项转移支付308.9亿元,下降1.3%。同时,积极对标中央要求,全面加强项目储备,争取国家综合货运枢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外贸提质增效、“五好两宜”和美乡村、油茶产业发展等一批重大试点示范项目落地;抢抓政策机遇,争取新增债券1730亿元,好于全国平均。
省财政高度重视市县财政运行,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全力支持基层兜牢“三保”底线,2023年共补助市县4363.1亿元,比上年增加238亿元,增长5.8%。一是税收返还基数225.8亿元。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3655.8亿元,增长8.2%,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1370亿元,增长17.3%。三是专项转移支付481.5亿元,下降7.7%,主要是中央进一步压减专项规模,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相应减少。同时,转贷新增债券1635亿元,占总额的94.5%,有力支持市县重大项目建设。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省级预备费。预算安排20亿元,支出3600万元用于应急救灾处置,其余19.6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省级“三公”经费。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4.2亿元,较预算节约0.6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1亿元,运行维护费2.3亿元;公务接待费0.6亿元;因公出国(境)费0.2亿元。
3.省级重大投资。争取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补助192.3亿元,省级安排23亿元,共215.3亿元,主要用于水利、卫生、教育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科技自立自强、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
4.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3年底,将不需再安排的结转资金60亿元(含上述结转的省级预备费)补充基金后,余额98亿元,供以后年度编制预算时统筹使用。
5.省级权责发生制列支情况。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2023年下达省直单位但当年未使用的资金78.4亿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亿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亿元,机关资本性支出16.3亿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43.3亿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亿元,其他支出2.2亿元。
6.省级结转资金情况。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支出183.6亿元,主要是2023年底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以及还需继续实施的项目支出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全省收入2621.8亿元,加上中央补助51.9亿元,专项债务收入2801亿元,调入资金211.6亿元,上年结转461.5亿元,收入合计6147.8亿元;支出3664.9亿元,加上专项债务还本1407.5亿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559.3亿元,结转下年516.1亿元,支出合计6147.8亿元。省级收入48.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212.2%,加上中央补助和市县上解53.9亿元,专项债务收入2801亿元,上年结转64亿元,收入合计2967.7亿元;支出52.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8.4%,加上补助市县73.2亿元,专项债务还本57.1亿元,专项债务转贷市县2738.9亿元,调出资金7亿元,结转下年39.1亿元,支出合计2967.7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下降17.9%,主要是作为主要来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收。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全省收入396.5亿元,加上中央补助1.2亿元,上年结转10.1亿元,收入合计407.8亿元;支出52.4亿元,加上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346.6亿元,结转下年8.8亿元,支出合计407.8亿元。省级收入33.9亿元,为预算的113%,加上中央补助1.2亿元,收入合计35.1亿元;支出8.4亿元,为预算的127.3%,加上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25.5亿元,补助市县1.2亿元,支出合计35.1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增加较多,主要是市县加大国有企业闲置资产资源盘活力度。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全省收入3686.4亿元,支出3398.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180亿元。省级收入1808.5亿元,支出1747.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225.7亿元。
分险种来看,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44.4亿元,支出1525.2亿元,滚存结余1794.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4.3亿元,支出186.2亿元,滚存结余657.4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64.5亿元,支出652.4亿元,滚存结余100.5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79亿元,支出440.6亿元,滚存结余1043.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43.3亿元,支出506.9亿元,滚存结余391.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1.3亿元,支出55.2亿元,滚存结余79.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9.6亿元,支出32亿元,滚存结余113.4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当期支大于收,主要是基金收入受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影响,优惠政策到期后预计收入将恢复正常。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全省发行新增债券1717.5亿元,加上按计划提取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7.2亿元,共依法举债1724.7亿元,年底政府债务余额18216.6亿元,控制在中央核定限额18428.3亿元以内,风险总体可控。此外,结合到期债券还本需要,发行再融资债券2962.7亿元,全年共发行政府债券4680.2亿元,平均期限12.4年,平均利率2.9%。
(六)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
省财政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政策、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开展“两问四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基础教育发展专项等29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从评价结果来看,大部分省级专项资金都较好完成了向省人代会报告的绩效目标,也有部分专项在政策目标实现、资金分配审核、项目执行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我们已督促相关主管部门整改,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减相关专项2024年预算1.1亿元。
2023年全省和省级决算数据,详见湖南省2023年决算(草案)。草案在提请省委、省政府审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前,已经省审计厅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作了相应修改。
二、2023年预算执行效果及落实省人大决议情况
2023年,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照省人大有关决议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加大政策调节力度,强化重大战略保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
(一)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推动经济企稳回升。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出台“促消费20条”,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消费,拓展新型消费。国省补助44.1亿元,支持完善物流体系,开展促消费活动,推动全省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2万亿元。长沙、岳阳、衡阳入围全国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怀化、长沙、常德入选全国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国省补助502亿元,完善综合交通、能源保障、水安全、物流运输、新基建“五张网”基础设施。发行专项债券1410亿元,撬动总投资超5000亿元,长赣铁路、岳阳乙烯等重点项目加快推进。争取增发国债449.4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水利、应急等领域950个项目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税费支持政策。延续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将先进制造业纳入增值税加计抵减,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扩大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为各类市场主体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579.7亿元。
(二)政策资金集中发力,着力打造“三个高地”。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出台新能源汽车、先进计算、音视频等产业扶持政策,支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集群。国省补助4.7亿元,支持“十大产业项目”“万千百”工程加快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省级投入5.8亿元,实施“智赋万企”专项行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省级投入22.9亿元,加快“4+4”科创工程建设。连续3年支持实施“十大技术攻关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47项。兑现企业研发奖补8亿元,引导1035家企业增加研发经费99.8亿元。完善知识价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6500家科技型企业获纯信用贷款超170亿元。打造改革开放高地。累计投入209.7亿元,支持湖南自贸试验区平台提质、设施升级。省级补助5亿元,建强怀化陆港、中欧班列等五大国际物流通道。设立1.5亿元风险补偿资金,帮助外贸企业降成本、降风险。支持办好中非经贸博览会、世界计算大会等重大活动,吸引湘商回归、校友回湘,擦亮“投资湖南”品牌。
(三)支持做好“三农”工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发放耕地地力保护、稻谷目标价格等补贴75.6亿元,提升种粮农民积极性。国省投入13.7亿元,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国省补助11.5亿元,支持4440万亩水稻投保,为618万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10亿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国省补助58.2亿元,“投贷联动”撬动社会资本19亿元,支持新改建高标准农田345万亩。国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达125.8亿元,重点用于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组建规模30亿元的乡村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累计补助31.4亿元,支持新改建农村户厕354.6万座、公厕4585座。岳阳、益阳入围中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获奖补3亿元。国省投入22.4亿元,创建227个美丽乡村,支持1.3万个“村内户外”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
(四)坚持治理保护并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国省投入57.6亿元,连续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考核,强化空气传输通道城市和长株潭重点地区激励约束。统筹国省补助110亿元,引导推进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总磷浓度较上年下降10%。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国省投入26.8亿元,支持人工造林159.5万亩、封山育林332.3万亩、森林抚育74.5万亩、草地改良4.5万亩。南岭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和株洲、衡阳国土绿化项目入围中央试点,获奖补7亿元。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出台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印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绿色发展财政政策更加健全。国省补助26.4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五)稳步加大民生投入,兜牢基本民生底网。落实就业优先战略。财政贴息3.8亿元,支持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1.6亿元。安排就业补助34.3亿元,发放稳岗返还8亿元,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5万人次,城镇新增就业76.5万人。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投入17.9亿元,全省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91.2%。投入27亿元,100个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14所中职“楚怡学校”加快建设。发放资助款69.8亿元,惠及各教育阶段学生343.4万人次。保障人民生命健康。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30.4亿元,“财政+个人”人均缴费增加到1020元。国省补助11亿元,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全省投入68.2亿元,为179.4万低保对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散居、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150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到80元/月。推动文旅事业发展。国省补助4.9亿元,支持2789家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郴州承办第二届全省旅发大会。
2023年,省财政结合省人大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持续规范财政管理,锐意推进财税改革。一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落实落细过“紧日子”各项举措,省直部门一般性支出预算累计下降31%,相关做法获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肯定。二是着力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开展“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提升财政资金效益、财政政策效能、财税改革效果、财会监督效力、内部管理效率,财政管理绩效考评连续5年居全国前列。三是优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财力性转移支付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赋予市县更多统筹使用权限。改革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动态调整力度,提高分配精准性。规范审批权限和程序,压缩自由裁量权。四是大力盘活存量“三资”。聚焦六类资源、五类资产、两类资金,“用售租融”并举,近两年盘活入库收益近1500亿元,改革经验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推介。五是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大政府预决算公开力度,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提升公开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预决算公开管理工作连续4年居全国前4。六是切实加强财会监督。出台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减税降费、基层“三保”等9大领域专项监督行动,推进重点民生资金、会计评估行业、政府购买服务等专项整治,发现纠治突出问题,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全国两会和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快推进“三个高地”建设,持续做好“十个统筹”,抓中央重大政策机遇对接落地,抓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抓“八大行动”见行见效,抓防汛救灾主动应对,全省经济财政运行呈现“数有波动、质仍向好,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般公共预算:1-6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完成1866.6亿元,增长5.6%,为年初预算的52.4%,实现“双过半”,其中地方税收1149.9亿元,下降0.7%;非税收入716.7亿元,非税占比38.4%。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75.5亿元,增长1.4%。
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增长态势稳中向好。地方收入、地方税收累计增幅逐步波折向上,6月分别达到5.6%、-0.7%,剔除上年同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抬高基数、上年年中出台减税政策导致翘尾减收等特殊因素影响,分别同口径增长9.6%、5.2%。二是部分行业贡献突出。新兴产业来势较好,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税收增长34.8%;受消费拉动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业税收分别增长71%、35.1%。三是重点民生保障有力。各级财政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民生保障,全省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73.2%,其中城乡社区、粮油物资储备、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等支出分别增长28.6%、16%、4.5%、3.9%。
其他三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全省收入474.9亿元,下降35.3%,全省支出1059.6亿元,下降27.2%,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42.2%,支出相应减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全省收入38.8亿元,下降17.3%,主要是去年部分地区盘活资产资源一次性收入较多;全省支出22.1亿元,增长38.1%,主要是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了预算执行进度。社保基金预算方面,全省收入1889.5亿元,增长5.5%;全省支出1720.7亿元,增长9.3%,各项社保待遇发放得到及时足额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有效实施宏观调控。争取中央转移支付4496.1亿元、新增债券1722亿元,强化国省资金统筹配置,保持适当支出强度,保障重点领域需要。认真落实“两新”总体实施方案,工业、建筑业等七大领域设备更新和汽车、家电等三大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配套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扩内需作用。加大前期费投入,挖掘“两重”项目需求,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推动出台进一步加强财源建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财源培育质效。
二是全力办好民生实事。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700元/月、5400元/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到90元/月,稳步提高企业、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省级投入1.5亿元,启动高水平医院、学校对口帮扶大湘西地区工作。省级补助1.1亿元,为100万妇女免费开展“两癌”筛查、30万新生儿免费提供疾病筛查与诊断。建立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支持政策,上半年新增托位近3万个。省级补助25.9亿元,建设农村公路安防设施2.6万公里。紧急下达防汛救灾补助10.5亿元,全力支持做好抢险救援、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三是纵深推进财税改革。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压减收回非重点非刚性省级重大专项76.7亿元,腾出财力保障“3+5+3”三个高地标志性工程、“4×4”现代化产业体系等重大部署。推进专项资金“拨改投”,省级财政出资200亿元,力争省级政府引导基金集群规模超3000亿元。印发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跨区域税收收入划分、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
四是坚决管控财政风险。下达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111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5%。持续开展县区财政运行风险评估,对县区预算执行、库款余额、还本付息等实施全方位、全链条、穿透式动态监控,确保“三保”足额保障、财政平稳运行。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严禁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和虚假化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四、2024年下半年工作要点
下半年,随着“两新”“两重”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显效,我省经济有望持续向好,但当前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较以往更为复杂,财政增收还面临一定制约,而扩内需、促发展、防风险等领域支出需求仍在不断攀升,财政收支矛盾依然十分突出。接下来,我们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监督指导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化压力为动力,以财政之为为全局添彩。
(一)贯彻中央部署,着力放大政策效应。坚决落实中央“两新”“两重”部署,推动现有政策加速生效、新政策加力推进。出台融资补贴政策,撬动1000亿金融资本投向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领域。大力支持开展汽车、节能家电等以旧换新活动,及时足额兑现财政补贴。统筹用好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密切跟踪中央政策动向,指导市县做优项目储备,最大力度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完善一体化监控系统,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国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强化政策引导,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支持建设冷链物流等消费设施,发展国货国潮等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文化和旅游融合,引导新兴消费需求。支持衡阳办好第三届全省旅发大会。组合用好财政补助、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吸引撬动社会资本,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不折不扣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为市场主体增动力、添活力。发挥省属国有金融企业整体作战优势,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综合金融服务。
(三)完善投入机制,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把中央和省统一标准的民生支出、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摆在支出安排的优先位置,稳步提高教育、医疗、养老、托幼等民生服务水平,做好乡村振兴、污染防治、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民生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面梳理规范民生政策制度,合理确定民生政策标准,确保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将符合条件的民生补贴信息全部纳入“互联网+监督”平台,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聚焦重点领域,着力深化财税改革。全面贯彻中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部署,更好发挥财税改革对宏观经济治理的促进作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政策措施,将编制人员管理、政府性投资、节庆论坛展会等行为纳入约束范围,勤俭办一切事业。全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集中财力办大事。完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资金分配办法,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加快设立大学生创业、文化科技、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数字产业、空天海洋、现代石化、先进装备等子基金,构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全覆盖的母子基金集群。
(五)加强风险防范,着力守住安全底线。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的工作机制,统筹用好财政、金融、国有资源,逐步消化债务存量,严格控制债务增量,稳妥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债务不“爆雷”、资金不断链。始终将基层“三保”工作作为财政管理重中之重,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加强财政运行监控,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深入开展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中小学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棚户区改造、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等专项监督,大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勇挑使命,挺膺担当,追求卓越,推动财政事业迈出新步伐,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3年决算草案.pdf
关于省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pdf
湖南省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