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关于202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4年7月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刘文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规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2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调整事由
全国两会后,财政部加快下达新增债务限额和转移支付补助,支持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年初预算数相比,省级预算总收支发生了变化,需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一)新增债务限额
经积极争取,财政部分两批下达我省新增债务限额172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98亿元(可发行债券278.1亿元,举借外贷19.9亿元),专项债务1424亿元。第一批提前下达的1246亿元已编入年初预算,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第二批下达的476亿元,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要求,拟全部使用并编入此次预算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省级8.7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务,拟安排15个省属高校项目6.2亿元,5个公立医院项目2.5亿元。
转贷市县467.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09亿元,专项债务358.3亿元。一般债务主要参照中央办法,以各地财力规模、面积人口、综合债务率等因素测算分配。专项债务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主要根据各地经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的项目情况,结合综合财力、综合债务率等因素测算分配。
(二)新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
基于提前下达情况,省级年初预算编列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759.8亿元。结合当前下达情况,预计今年全年中央将安排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4255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95.2亿元。一是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加73亿元。二是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乡村振兴、住房保障、交通等领域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422.2亿元。
考虑当前经济财政运行形势,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转移支付管理规定,上述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495.2亿元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5.6亿元、车购税对高速公路建设补助10亿元,共15.6亿元在省本级列支,其余479.6亿元下达市县,支持市县兜牢“三保”底线,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提升惠民生、保安全、促发展能力。
需要报告的是,中央明确从今年起将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今年拟发行1万亿元。截至目前,中央尚未下达相关资金,暂无法办理预算调整。后续,待资金下达后,我们将依法向省人大报告相关情况。
二、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上述情况,依法编制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如下:
(一)调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收入方面,2024年省级收入合计数调整为6586.8亿元,调增604.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调增495.2亿元,一般债务收入调增109亿元。支出方面,省级支出合计数调整为6586.8亿元,调增604.2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调增15.6亿元,补助市县支出调增479.6亿元,一般债务转贷市县支出调增109亿元。
(二)调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收入方面,2024年省级收入合计数调整为1997.7亿元,调增367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务收入。支出方面,省级支出合计数调整为1997.7亿元,调增367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调增8.7亿元,专项债务转贷市县支出调增358.3亿元。
(三)调整全省政府债务余额限额。预计到今年底,全省政府债务限额为20150.3亿元,余额19815.1亿元,均调增476亿元,其中省本级限额2477.6亿元,余额2335.3亿元,均调增8.7亿元。全省和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限额以内。
下一步,我们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监督指导下,坚决落实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和本次常委会会议决议,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全面加强资金监管,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以上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查。
202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