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绿色能源示范县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相关省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绿色能源示范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13〕690号),现下达你县2013年绿色能源示范县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情况见附件),此款列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1201可再生能源”,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各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期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将根据建设进度、项目质量、中期评估结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请你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113号)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做好汇报,争取政府重视,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你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求及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到位等情况,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将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并按规定将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实施进展等情况报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农办备案,同时督促各项目单位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