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4年12月16日 16:57 【字体: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环境保护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4〕227号)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4年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见附件。此款支出功能科目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支出经济科目列“310其他资本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长沙、株洲、湘潭3市生态绿心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整治期为1年,3市各安排1000万元奖补资金(奖励资金只能用于长株潭绿心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地方财政按不少于1:1配套整治资金,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视同整县推进项目同时进行调度、督查和考核验收。

  2、湘西州整州推进项目,整治范围包括龙山、泸溪、永顺、古丈、保靖、花垣、凤凰共7个县,整治期为2-3年,本年度下拨奖补资金4000万元,剩余奖补资金分1-2年拨付到位,各县奖补资金数额由湘西州自行决定,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将上述7县视同整县推进项目同时进行调度、督查和考核验收。

  3、东江湖湖泊治理专项资金配套支持范围内的资兴市、汝城县和桂东县3个市(县),以市(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开展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期为2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将上述3个市(县)纳入2014年度整县推进项目同时进行调度、督查和考核验收。

  4、本次下达的其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市、区)推进项目资金按拟安排资金总额的70%拨付,请各县市区按照《湖南省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立即启动项目建设,及时申请中期考核验收,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省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5、国家级生态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应将奖补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6、其他项目应按照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环境与健康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后实施。

  附件:2014年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0月8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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