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专项经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9月15日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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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教指〔2016〕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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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6年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专项经费 万元(具体见附件),相应列入2016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2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支出标准和范围,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闲置。
二、高校要在收到专项资金指标文20个工作日内,根据“2011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建设规划等情况,统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自有资金,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进一步细化预算,并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备(一式三份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联系人:王荣,联系电话:0731-84739947。
附件:1、2016年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专项经费安排总表(分发)
2、2016年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专项经费安排明细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9月13日
湘财教指〔2016〕141号附件—16年协同创新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