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第二批专项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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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安排你单位2014年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第二批专项经费 万元(具体见附件),相应列入201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教育— ”,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根据本校教学改革和建设实际,统筹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包括《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第一批专项经费的通知》(湘财教指〔2014〕20号)分配下达的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推进教育创新,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从2014年起,省里转变了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专项的项目立项和资金管理方式。除省里评审立项的项目以外,其余由项目承担高校根据《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与创新水平专项规划(2010-2020)》(湘教发〔2011〕50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本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自主确定教学改革和建设项目。经费以打包整合的方式下达,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但首先须用于省里规划立项建设的项目,其余经费自主安排用于其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三、各高校要对本校的教学改革和建设项目整体设计、统一规划、逐个论证。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08〕62号)规定范围使用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单位将湘财教指〔2014〕20号文件和本次下达的高等教育质量提升专项经费的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于2014年7月31日之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逾期不报的,将相应调减下年资金安排额度。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将作为项目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方面。
四、湘财教指〔2014〕20号文件安排的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教育部和农业部共建农科类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项目建设,请各相关高校将相应的建设方案和经费安排情况于7月31日前一并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附件:1、2014年湖南省高等教育质量与教学改革第二批专项经费安排总表(分单位发)
2、2014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名单(分单位发)
3、2014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表(分单位发)
4、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本专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资助名单(分单位发)
5、2014年大学生学科竞赛和教师课程竞赛资助项目名单(分单位发)
6、2014年第十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奖金安排表(分单位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7月3日
附件:高教专项经费安排表